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1年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3号令修改)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22〕13号)等有关精神,我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专项检查。根据今年6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我厅近期将组织对各市州勘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时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对全省部分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的勘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查,被抽查市州及县市区随机确定。除检查市本级外,被抽查市州至少抽取1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市本级及县市区抽查项目分别不少于3个。本次抽查工作计划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抽查内容
1.各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所管辖项目开展勘察质量专项检查的自查自纠情况(含检查记录表);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勘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复查情况;
3.各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本次勘察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台账及整改情况;
4.省厅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若干项目进行勘察质量复查;
5.省厅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的其他相关检查内容。
三、检查组组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建2个检查组开展本次抽查复查工作,检查组由勘察设计处负责同志及工程勘察技术专家组成。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提供本地区勘察质量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市州复查情况、质量安全问题台账及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等相关资料,市州确定一名联络人于11月9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积极组织对省厅检查组现场反馈交办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勘察质量安全隐患。涉及违法违规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省厅检查组确定抽查对象后应及时联系相应市州联络人,明确相关检查事项和行程。省厅检查组应严格按要求开展本次抽查复查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的,现场反馈交办。
3.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项目建设、勘察单位提前准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勘察合同、勘察纲要(方案)、勘察文件(报告)、勘察原始记录、试验记录等相关资料,并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勘察单位对检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勘察质量安全。
4.省厅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及疫情防控等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及方式:
勘察设计处:陈志新?0731-8895007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7日